投诉监督
关于申诉和投诉的处理规定
为了保护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方圆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接受申请方、获证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集团公司或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法规、认可机构有关规定、不符合认证保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要求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申诉和投诉。
申诉:申请方/获证组织对集团公司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提出重新考虑的书面要求。(不利决定如: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审核要求,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证范围,不予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阻碍获得认证的任何其它措施)
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集团公司正式表达的对CQM的认证政策、运作过程和认证结果及认证人员的表现,对获证组织的产品、认证证书与认证/认可标志的使用的不满,一般应是署名的书面声明或可证实的口头声明。
处理程序:
CX-08申诉、投诉处理程序
申诉/投诉渠道:
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371-63297111
E-mail: hnacbgs@163.com